為優化營商環境,轉變監管理念,推進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常態化、制度化,近日自治區印發實施《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制度(試行)》。制度明確以下7種行業類別企業符合條件后可納入正面清單:一是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防護服、消毒液、醫藥、醫療設備等醫療衛生、物資生產企業;二是民生保障重點行業企業,主要包括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屠宰及肉類加工、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電力、燃氣等民生保障直接相關的企業;三是污染小、吸納就業能力強的重點行業企業,主要包括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機械加工以及汽車維修等技術密集型和勞動密集型行業企業; 四是重點工程項目,主要包括國家和地方重點交通基建、水利、拆遷安置、市政基礎設施及扶貧工程項目;五是重點領域企業,主要包括兩類,第一類包括節能環保、電子信息、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新能源等戰略新興產業;第二類包括汽車制造、鐵路、船舶、航空航天、電力裝備制造、高端裝備制造等現代裝備制造業; 六是其他與民生保障密切相關,污染物排放量小、環境風險低、吸納就業能力強的小微企業;七是在同行業中污染防治水平較高,環境管理規范,生產裝備工藝較為先進企業。 生態環境部門對納入正面清單內企業原則上不主動進行現場調研指導,被列入生態環境部門組織的各類環保專項行動、各種專項檢查范圍的,以非現場方式為主開展執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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