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的內容包括:(一)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及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情況;
(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
(三)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制度、標準規范、規劃計劃的貫徹落實情況;
(四)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推進落實情況和長效機制建設情況;
(五)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以及處理情況;
(六)生態環境質量呈現惡化趨勢的區域流域以及整治情況;
(七)對人民群眾反映的生態環境問題立行立改情況;
(八)生態環境問題立案、查處、移交、審判、執行等環節非法干預,以及不予配合等情況;
(九)其他需要督察的生態環境保護事項。
例行督察之外還有專項督察和“回頭看”,各自針對性不同。
生態環境部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督察將始終堅持問題導向,重點突出生物多樣性保護、應對氣候變化、長江“十年禁漁”等重大任務,推動落實新發展理念。對地方督察,注重推動補齊生態環境短板,更加突出以高水平保護促進高質量發展。 督察工作將進一步改進方法,保持常態化壓力,堅持依法依規督察,推動突出問題整改落實,為推動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貢獻。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以來,環保督察已經樹立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權威地位,生態文明理念已經深入人心,解決了一大批典型的環保問題,祁連山生態破壞、秦嶺違規別墅群、海南違法用海、茅洲河以及練江整治等等,都取得了舉世矚目且前所未有的成績,有效推動了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的長效化。用黃部長的話概括:老百姓點贊、中央肯定、地方支持、解決問題。(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是一次大洗心,推動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貫徹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已經深入人心。
環保督察督察的重點對象是地方黨政環保行為,每一次都為地方黨政領導上了一堂生動而心跳的課。生態環境責任考核實現終身制,環保工作方法從只抓企業向既抓企業也落實地方責任轉變,工作方式從自上而下向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轉變。經過環保督察,無論是政府部門、企業主體或公眾的環境保護觀念和意識,都有了質的轉變。
(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是一次大武裝,生態環境部門單打獨斗的局面得到了比較徹底的改觀。
各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基本建立健全,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紛紛出臺,相關部門對于自己的環保職能得到有效的提升,工地揚塵、生活噪聲、建筑廢土的管理歸位,農業、國土、住建、工信、水務、城管、發改、市監各得其職,各市縣區鎮街均落實主體責任。嚴密的制度和嚴厲的法規作用巨大,環保執法與刑事偵查執法聯動機制展示了極大的威懾力。要特殊說明的是,隨著機構改革,區縣一級的環保部門已經成為市局的派出機構,生態環境部門是統一監管機構,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要求,更需要生產發展、行業主管部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管理責任,推諉、扯皮只會讓自己受到追責。比如水利的水、自資的海、農業的田和養殖、工信的工業區,都是主管部門的環保管理責任。十四五伊始,進入新發展階段,以排污許可證為核心的環保管理體系的建立,以“三線一單”為準繩的生態環境準入制度,以高水平管理推進高質量發展,以根本性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這些頂層設計極大的推進了生態環境保護的工作。通過環保督察,優化規劃分區和產業結構已經快馬加鞭,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繼續深入開展,VOC整治、土壤污染調查、碳達峰和碳中和等縱深地帶一并發展,環保基礎得到大推進,垃圾發電廠以及垃圾分類、生活污水的閉環處理、電鍍噴漆等共性工廠的建設都有了長足的發展,環境基礎設施不斷推進,有力解決了區域的環境問題。(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是一次大反思,新時期“三個治污”將得到貫徹落實。
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從面上治理向專題化、精準化轉變,深入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要求我們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環保工作者的慣性執法思維將得到大幅度的改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者將不得不加強日常管理盲區的反思。"十三五"期間管的是大江大河,"十四五"將精細化到入海入河排污口,"十三五"管的二氧化硫總量,"十四五"將轉變為VOC,"十三五"管的是機構改革前的“環保”,"十四五"管的多呢,地下水污染、海洋污染、水功能劃分、入海入河排污口、碳減排...什么是暗管,什么是小鍋爐,什么是有組織無組織,什么是危險廢物,什么是飲用水源的陸域,網格化下的管理要怎么管?不懂你也得去弄懂。企業也應該反思,不止要會經營,還必須學環保法律,研究生產過程排污環節,把脈自身環保問題,必須懂得重金屬超標、危廢非法處置的涉刑底線。
一是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如果沒有正規環評,有沒有“兩違”備案,或是政府組織的整治行動驗收?二是有沒有按照規定進行竣工環保驗收?三是依法辦理排污許可證,并依照許可內容排污。注意:1.環評豁免不斷,要對照名錄和政策要求開展工作;2.領取排污許可政時,在新排污許可條例實施前的“政府整治驗收”有效,之后無效。1、廢水處理的合規性。一是滿足雨污分流;二是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的處理要合規;三是處理設施要滿足生產的需求;四是排放口要規范化;五是確保排放穩定達標。
注意:1.每個企業原則上只允許設置一個污水排放口和一個雨水排放口,一般情況下生活污水可以接管進污水廠處理;2.要注意有沒有初期雨水的要求;3.廢水間接排放的要注意排放標準的問題,用不用商定標準?4.要特別關注含重金屬等有害物質類的廢水,這是(法釋2016年29號)兩高司法解釋關注的重點。一是廢氣收集“應收盡收、分質收集“;二是密閉、隔離和負壓操作的要求;三是廢氣處理規模要滿足生產的需求; 四是排氣筒的高度要滿足要求;五是確保廢氣排放穩定達標;重污染天氣應急清單中限產或停產的要求。
注意:1.廢水收集系統和處理設施單元的廢氣處理是一個容易漏掉的點;2.揮性性有機廢氣的收集處理和“三率”有各自的要求,要專門關注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3.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清單里的企業,要特別注意是否在限產或停產的范圍,尤其是26+2城市。企業盡可能選用振動小、噪聲低的設備,噪聲排放要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要求。所謂入土為安,所有的污染最終都會轉化成為固廢,新固廢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對固廢處理的土壤污染防治提出了超前嚴厲的要求。
一是危險廢物要按照法律法規進行暫存、轉運和處置,并設置警示標志,加強臺賬管理。二是一般工業固廢的貯存轉運處置問題。注意:1.危險廢物的名錄已經更新,要關注動態;2.危險廢物也是(法釋2016年29號)兩高司法解釋關注的重點。重點排污企業、涉重企業、涉VOC重點企業都是清潔生產審核重點企業,清潔生產要求有專門的清潔生產促進法,里面有罰則。注意:1.清潔生產審核有兩個管理部門:工信部門和生態環境保護部門,又分自愿性和強制性;2.涉重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周期是2年一次。
環境應急辦法里,對企業的罰則有6個,這是很多企業容易忽略的問題。一是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系,二是根據國家要求編制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備,三是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四是定期開展職工培訓演練。一是環保規章制度齊全,二是環保相關檔案齊全,三是環保設施的管理維護要到位,四是廠區生產環境要整潔,生產車間地面防滲、防漏和防腐措施得當,車間干濕分離,車間無跑冒滴漏現象,環境整潔、管理有序。注意:檔案和環境規范化不僅是管理的要求,還是法律法規的要求,對于臺帳管理有專門的處罰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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