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國務院委托,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4月18日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報告2021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
“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攻堅克難、擔當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扎實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實現‘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良好開局。”黃潤秋說。
生態環境穩中向好基礎還不穩固
報告指出,2021年,全國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環境安全形勢趨于穩定,但生態環境穩中向好的基礎還不穩固。
黃潤秋從八個方面全面介紹了2021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環境空氣方面,全國空氣質量持續向好,重點區域空氣質量明顯改善,但還有29.8%的城市PM2.5平均濃度超標,區域性重污染天氣過程仍時有發生;水環境方面,全國地表水環境質量穩步改善,重點流域水質持續改善,地下水水質狀況總體較好,少數地區消除劣V類斷面難度較大,部分重點湖泊藍藻水華居高不下,污染源周邊和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存在污染風險,水生態系統失衡等問題亟待解決;海洋環境方面,我國管轄海域海水水質整體持續向好,遼東灣、渤海灣、長江口等近岸海域污染較為嚴重,主要超標指標為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土壤環境方面,全國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農用地土壤環境狀況總體穩定,影響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的主要污染物是重金屬;生態系統方面,全國自然生態狀況總體穩定,局部區域生態退化等問題還較為嚴重,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有待提升;聲環境方面,全國城市聲環境質量總體向好,但交通干線兩側區域夜間達標率僅為66.3%;核與輻射安全方面,全國核與輻射安全態勢總體平穩,全國輻射環境質量和重點核設施周圍輻射環境水平總體良好;環境風險方面,全國環境安全形勢趨于穩定,全年共發生各類突發環境事件199起,同比下降4.3%,所有事件均得到妥善處置,但因安全生產事故等引發的次生突發環境事件多發頻發的態勢未發生根本改變。
我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不斷加強
“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生態環境領域8項約束性指標順利完成。”黃潤秋說。
據介紹,2021年,我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不斷加強。國務院發布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地下水管理條例。生態環境部等有關部門積極配合立法機關出臺濕地保護法,完成噪聲污染防治法修訂,推進制定黃河保護法、國家公園法。分三批對17個省(區)及2家中央企業開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受理轉辦群眾舉報約6.56萬件,辦結或階段辦結約6.25萬件,曝光典型案例91個。生態環境部印發實施《關于深化生態環境領域依法行政持續強化依法治污的指導意見》。
報告顯示,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全年共下達環境行政處罰決定書13.28萬份,罰沒款數額總計116.87億元。公安部組織開展“昆侖2021”專項行動,共立案偵辦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5.4萬起。自然資源部牽頭深入開展全國違建別墅問題專項清理整治。全國法院共審理環境資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25.7萬件。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近8.8萬件。
生態環保依然面臨不少問題挑戰
報告同時指出,當前生態環境保護依然面臨不少問題和挑戰。
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生態環境保護結構性壓力依然較大。我國還處于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階段,產業結構調整和能源轉型發展任重道遠,生態環境新增壓力仍在高位,實現碳達峰、碳中和任務艱巨。二是落實依法治污還不到位。生態環境法律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部分配套標準制定相對滯后,全社會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有待提高,一些企業和地方依法治污、依法保護的自覺性不夠,法律責任落實不到位,基層執法監管能力亟須加強。三是生態環境穩中向好的基礎還不穩固。生態環境質量同美麗中國建設目標要求和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相比還有不小差距。四是生態環境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生態環境監測和管理水平還不夠高,生態環境經濟政策還不健全,環境基礎設施仍存在突出短板。
“在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的同時,更加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統籌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積極服務‘六穩’‘六保’工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黃潤秋具體介紹了2022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安排,包括:切實加強生態環境立法和督察執法,扎實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強化生態保護監管,確保核與輻射安全,嚴密防控環境風險,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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