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不斷提高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水平,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謀新舉、出實招,探索優化工作方式方法,建立了水環境形勢分析會商和預警督辦工作機制(以下簡稱“機制”),指導推動地方補短板、強弱項,有效解決水生態環境保護突出問題。
機制聚焦“科學精準、高效聯動”目標,利用環境監測、群眾舉報、輿情分析、部門通報等多渠道數據資料,精準識別各盟市存在的突出水生態環境問題,通過分析會商、預警通報、現場調查、跟蹤督辦“四步走”緊密銜接的工作方式,推進問題及早發現、盡快解決,形成從隱患排查、問題發現,直至妥善解決、風險消除的水生態環境閉環監管體系。
在分析會商中,水生態環境處、自治區環境監測總站、執法總隊、環科院、保障中心等部門共同分析研判地表水環境質量下降、固定源超標排放、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滯后、其他專項工作進展滯后等方面問題。針對存在問題,及時向有關盟市發出提醒、預警,定期向自治區河(湖)長辦報送全區水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并提出建議。同時,對相關企業涉嫌違法排污問題開展現場調查,依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持續強化跟蹤督辦,建立重點問題清單臺賬,定期調度整改進展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對完成整改的,組織開展復核。對突出問題久拖不決的,廳領導帶隊開展現場督導,必要時按程序啟動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