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在線監測數據作為環境行政執法證據中要求環部門出具自動監則設備有效性審核文件其中包括比對監測報告,但當前已取消了環保部門負責的有效性審核,改由排污單位對自動監測數據質量負責,那么比對監測報告是否應采用企業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出具的比對監測報告?比對報告相對自動監測的超標數據的時段有沒時間限制要求?答復: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取消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的有效性審核。重點排污單位自行開展污染源自動監測的手工比對,及時處理異常情況,確保監測數據完整有效。自動監測數據可作為環境行政處罰等監管執法的依據。比對監測具體要求詳見《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運行技術規范》(HJ 355-2019),《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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