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復:煙氣、VOCs 治理過程(不包括餐飲行業油煙治理過程)產生的廢活性炭,除雜、凈化過程產生的廢活性炭(不包括 900-405-06、772-005-18 、 261-053-29 、 265-002-29 、384-003-29、387-001-29 類廢物) ,屬于危險廢物,代碼900-039-49。未納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版)》且排除危險特性的物質,可不作為危險廢物管理。
文章轉載于環保人、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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