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污染防治攻堅戰全勝收官。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累計完成“散亂污”企業治理1969家、工業窯爐整治440家、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322家、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250臺7629.4萬千瓦,實施清潔取暖改造19.54萬戶,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5038臺,削減散煤132.69萬噸,完成烏海市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重點治理項目2454項,全區空氣質量達標城市由2015年的2個增加為9個,六項污染物平均濃度連續五年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全力打好碧水保衛戰,累計爭取26.46億元專項資金支持實施351個水污染防治重點項目,全區64家自治區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全部實現污水集中處理,108座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平均達標率達到95.23%,呼倫湖、岱海水質總體穩定向好,烏梁素海水質明顯改善,13段、23.5公里城市黑臭水體全部完成治理任務,劃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1061處,全區21個國考斷面實現水質升類,國考河流斷面水質全部消劣,達到Ⅳ類及以上水平。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全面完成全區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布設土壤國控監測點位1834個,實施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5個,“一企一檔”推動247家涉重金屬企業落實減排任務,排查整治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609個,完成15955個地下油罐防滲改造和1876個建制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全區土壤環境質量總體良好。
二是生態環境領域改革成果豐碩。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大膽先行先試,積極探索建立可持續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重要要求,持續加大改革創新力度,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日臻完善。制定修訂《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呼倫貝爾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22項地方性法規,印發實施《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等一批政策文件,建立排污許可、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等制度,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印發《關于加快發展全區環保產業的指導意見》《推行環境第三方治理和服務實施方案(試行)》,推動成立內蒙古環保投資集團公司,深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生態環境領域市場化改革深入推進。
三是推動高質量發展作用充分發揮。嚴把生態環境準入關,審查行業規劃環評9項、園區規劃環評42項,全區工業園區規劃環評執行率達到79.7%,制定發布自治區“三線一單”成果,推動產業布局調整優化和經濟結構轉型升級。主動服務項目建設,和林格爾新機場、引綽濟遼工程、集大原高鐵及北控、伊泰、中電投煤化工等一批重大項目環評獲批。制定實施《黃河內蒙古段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行動計劃》,投入10.55億元資金支持沿黃盟市水污染防治項目建設,黃河流域16個國考斷面優良水體比例達到75%,無劣Ⅴ類斷面,干流6個國考斷面全部達到Ⅱ類。加強生態文明示范創建,7個地區被授予“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稱號,4個地區被命名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以點帶面引導推動各地牢固樹立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鮮明導向。
四是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得到切實解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用好督察和執法兩個手段,用情用力解決事關群眾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生態環境問題。全力抓好中央環保督察及“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149項整改任務完成148項,4430件群眾舉報問題全部辦結;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受理的3624件群眾舉報問題已辦結3384件。強化生態環境執法監管,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重點地區“壓茬式”強化督查、飲用水水源地問題整治等專項行動,累計辦理行政處罰案件17045件,罰款金額16.09億元,查處適用環保法及配套辦法案件和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2498件,辦結群眾舉報和信訪問題3.56萬件,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增強。
五是生態環境保護支撐保障能力明顯提升。累計爭取中央、自治區生態環保專項資金60.74億元,較“十二五”增長10.7%。建成6547個環境監測點位、178個生態狀況監測點位,基本實現環境質量、污染源及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持續開展核與輻射安全隱患排查與輻射應急演練,廢舊放射源安全收貯率達到100%。持續開展“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環保設施開放等主題實踐活動,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日益形成。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和頂層設計。“十三五”以來,自治區黨委、政府下決心解決烏海及周邊地區生態環境問題,成立由布小林主席任組長的烏海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領導小組,印發實施烏海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意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專項考核實施細則等5個政策文件,自治區人大頒布施行《烏海市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形成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監管、統一考核的“五位統一”綜合治理體系。自治區政府年前又制定印發了《烏海及周邊地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由過去單一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深化拓展為區域生態環境全要素綜合整治,更加注重源頭治理、系統治理、整體治理。
二是聚焦突出問題聯防聯控聯治。聚焦重點行業、重點時段、重點污染物,一體化協同施治。累計投入治理資金272.67億元,實施工程項目2795個。建成綠色礦山46座,治理礦區自燃火點756處,硬化礦區道路135條、249.35公里,完成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項目126個,推動露天礦山實現夜間統一禁采。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指出的烏海轄區內西鄂爾多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9家礦山企業全部完成整改并銷號。將烏海市劃定為全區第一個高污染燃料全域禁燃區,完成棚戶區散煤治理4.83萬戶,基本淘汰城市建成區燃煤供熱鍋爐、區域 20蒸噸(含)以下燃煤鍋爐。完成烏海周邊火電超低排放改造882.85萬千瓦,現役火電機組在全國率先實現全部超低排放,周邊重點行業全部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三是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藍天“含金量”大幅提升,2020年烏海及周邊地區PM2.5年均濃度為35微克/立方米,較2017年下降10.9%,2019、2020連續兩年鞏固在達標線以內,改善成效日趨穩定;優良天數比率為78.3%,較2017年提高3.4個百分點。烏海市中心城區空氣質量從全區“墊底”追升進次三位,達到有監測記錄以來最好水平。水環境質量穩中向好,三盛公、都思兔兩個國考斷面水質均優于國家考核目標,6個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全部達到Ⅲ類水質,城市建成區內無黑臭水體。
下一步,我們將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堅決擔負起黃河流域生態保護治理的重大使命,全力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烏海及周邊地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精準落地、有效落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實強化綠色源頭管控。推動編制實施烏海及周邊地區“十四五”產業發展規劃,堅持把結構調整優化放到突出位置,繼續淘汰落后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堅決遏制產能盲目擴張。協同推進節能降碳減排,以二氧化碳達峰為導向,推動實施能耗“雙控”行動,推進“公轉鐵”建設,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控力度,從嚴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助推區域綠色、低碳、循環發展。
二是加快推進礦區環境綜合整治。推動編制實施烏海及周邊地區“十四五”礦產資源開發總體規劃、綠色礦山建設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規劃,加快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重組,提高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標準,推動不符合綠色標準的礦山依法依規逐步退出。抓好礦區煤層、排土場自燃和煤炭洗選矸石堆場火點治理,實現區域內火點動態“清零”。加強礦區揚塵污染防治,實施“三權不變”礦山企業統一執法,實行露天開采和采空區綜合治理項目錯峰爆破,實現生產、運輸、儲存全鏈條降塵防控。
三是持續深化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加快編制實施烏海及周邊地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十四五”規劃,嚴格實行大氣污染物總量減量控制制度,推動區域全行業限期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加快實施清潔取暖工程,實現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散煤“清零”。深化城市精細化管理,以降塵量排名通報強化揚塵污染管控。推動蒙寧大氣污染和黃河流域水污染聯防聯控,建立信息共享、定期會商、政策協調、交流合作等工作機制,協調解決跨區域生態環境突出問題。
四是大力開展沿黃生態環境修復。加強烏蘭布和沙漠治理,實施黃河海勃灣水利樞紐庫區項目,突出抓好水土保持、灘區綜合治理和濕地生態系統修復等工程,打造保衛黃河的生態安全屏障。持續開展“綠盾”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強化西鄂爾多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強化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提高中水回用率,推進跨盟市水權交易轉讓。深入開展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和規范化建設,推動建立區域入河排污口監測體系。對黃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沿岸3公里范圍內工礦企業、尾礦庫、固廢堆場、礦山排土場和生活源污染等進行全面排查,因地制宜進行分類整治,切實消除各類風險隱患。
五是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發揮烏海及周邊地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作用,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調度、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督促三個盟市及所屬旗縣區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發揮好自治區相關部門監督指導作用,上下聯動、形成合力,深入打好烏海及周邊地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攻堅戰,推動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以實際行動和成效踐行“兩個維護”。
文章轉載于內蒙古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