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實施排污許可制后,
排污單位的需要注意哪些內容?
更多你關心的問題,今天通通為你解讀!
?排污單位應當按《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規定對污水排放口、廢氣排放口、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及固定噪聲排放源設置排污口+標識牌。
?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應當與排污許可證規定相符。
?實施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的排污單位,應當在建設污染防治設施的同時,建設規范化污染物排放口。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范,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原始監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單位應當對自行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不得篡改、偽造。
注意:重點管理類排污單位
?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應當依法在規定安裝自動監測設施的排放口安裝、使用、維護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排污單位發現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傳輸數據異常的,需要及時報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并進行檢查、修復。
?排污單位需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按照行業排污許可技術規范、環境管理臺賬及執行報告總則,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格式、內容和頻次,如實記錄主要生產設施、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以及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環境管理臺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頻次和時間要求,向審批部門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行為、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發生停產的,排污單位應當在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中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變化情況并說明原因。(處于停產期的企業也需要提交執行報告)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如實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公開以下信息:
1、污染物排放種類;
2、排放濃度和排放量;
3、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
4、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
5、自行監測數據等。
?對于水污染物排入市政排水管網的排污單位,公開信息還應當包括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網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
報告分類:按報告周期分為年度執行報告、季度執行報告和月度執行報告。
包括資料收集與分析、編制、質量控制、提交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資料收集與分析階段):收集排污許可證及申請材料、歷史排污許可證執行 報告、環境管理臺賬等相關資料,全面梳理排污單位在報告周期內的執行情況。
第二階段(編制階段):針對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匯總梳理依證排污的依據,分析違 證排污的情形及原因,提出整改計劃,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相關內容。
第三階段(質量控制階段):開展報告質量審核,確保執行報告內容真實、有效,并經 排污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確認。
第四階段(提交階段):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提交電子版執行報告, 同時向有排污許可證核發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通過平臺印制的經排污單位法定代表 人或實際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書面執行報告。電子版執行報告與書面執行報告應保持一致。
排污單位應對提交的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中各項內容和數據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并自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應自覺接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監管和社會公眾監督,如提交的內容和數據與實際情況不符,應積極配合調查,并依法接受處罰。排污單位應對上述要求作出承諾,并將承諾書納入執行報告中。
年度執行報告:
對于排污單位信息有變化和違證排污等情形,應分析與排污許可證內容的差異,并說明 原因。
排污單位基本情況
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自行監測執行情況
環境管理臺賬執行情況:說明是否按排污許可證要求記錄環境管理臺賬的情況。
實際排放情況及合規判定分析
排污單位內部環境管理體系建設與運行情況
其他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說明排污許可證中規定的其他內容執行情況。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對于違證排污的情況,提出相應整改計劃。
結論:總結排污單位在報告周期內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說明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及下一步需進行整改的內容。
附圖附件
季度/月度執行報告:
季度執行報告
簡化管理要求:實行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應提交年度執行報告與季度執行報告。
年度執行報告內容應至少包括排污單位基本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自行監測執行情況、環境管理臺 賬執行情況、實際排放情況及合規判定分析、結論等;季度執行報告至少包括污染物實際排 放濃度和排放量,合規判定分析,超標排放或污染防治設施異常情況說明等內容。
排污單位基本情況
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自行監測執行情況
實際排放情況及合規判定分析
結論:總結排污單位在報告周期內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說明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及下一步需進行整改的內容。
排污單位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時間提交執行報告,應每年提交一次排污許可證年度執行報告;同時,還應依據法律法規、標準等文件的要求,提交季度執行報告或月度執行報告。
年度執行報告:對于持證時間超過三個月的年度,報告周期為當年全年(自然年);對于持證時間不足三個月的年度,當年可不提交年度執行報告,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納入下一年度執行報告。
季度執行報告:對于持證時間超過一個月的季度,報告周期為當季全季(自然季度);對于持證時間不足一個月的季度,該報告周期內可不提交季度執行報告,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納入下一季度執行報告。
月度執行報告:對于持證時間超過十日的月份,報告周期為當月全月(自然月);對于持證時間不足十日的月份,該報告周期內可不提交月度執行報告,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納入下一月度執行報告。
文章轉載于環保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