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全區優化營商環境大會精神,主動服務“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持續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積極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印發了《關于優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機構和職能調整情況,全面梳理廳本級行政權力事項,完善行政權責清單,對保留的行政權力事項在廳政府網站公布,切實增強行政權力事項透明度。進一步完善涉企行政許可事項辦事指南、申報材料清單、辦理流程、承辦部門、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通過廳政府網站一次性告知,為企業辦理審批事項提供便利。加強政務服務實體大廳的管理,配齊配強工作力量,落實首席代表負責制,建立完善政務服務實體大廳管理機制,統籌推進廳本級行政審批事項辦理工作。加強“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進一步優化流程、簡化程序,加快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規范化。深入落實《自治區全面推行“蒙速辦”“一網辦”工作實施方案》,推進線上線下政務服務流程再造、數據共享,形成一網受理、協同辦理、綜合管理的服務體系。加強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培訓,通過線上答疑、線下幫扶的方式,加大對企業項目申報、資金使用等方面的技術指導,提升企業申報項目積極性和申報成功率。實施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內有關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豁免備案、環評報告書(表)告知承諾制審批等措施。實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外無環評。調整非輻射類項目環評審批權限,優化審批工作流程,修訂內部審查程序,不斷提升審批效能。拓展在線政務服務平臺使用功能,推動環評審批進度“可視化”。核與輻射環境影響報告表不再進行受理公示,只進行批復公示;涉及核與輻射的疫情防控項目和國家、自治區重大項目,確需緊急辦理的,可先批準、后履行審批手續;符合條件的輻射安全許可證變更和延續申請,實行即時辦理。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和危廢經營許可證核發實行線上電子系統受理和辦結。制定實施《自治區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行動計劃(2021-2023年)》《規劃環評質量監管工作方案(2021-2023年)》,推進環評編制質量和管理效能“雙提升”。對技術文件編制質量存在質量問題的編制單位和人員依法依規處理處罰和失信記分,切實發揮警示效果。加強建設單位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幫扶指導,制定出臺《建設單位開展自主環境保護驗收指引》,引導企業規范有序開展自主驗收工作,推動建設項目早日投產運行。將地方在督察進駐期間的“一刀切”等突出問題作為督察重點,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堅決避免集中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對環保“一刀切”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在例行督察進駐期間,對每個旗縣下沉督察原則上不超過3天,1個企業只查1次。不搞拉網式排查,加強無人機航拍、云地圖等新技術手段的運用,通過暗查暗訪、無人機航拍、在線監控核查、不打招呼直奔現場等形式對企業進行檢查,減少實地檢查頻次時間,不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將針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各類檢查事項統一納入綜合執法行動,實施合并檢查,做到一次檢查、全面體檢。大力推進非現場執法,運用在線監控、視頻監控、大數據等科技手段,提高執法精準化、智能化水平,壓減現場執法檢查頻次,對被檢查單位“無事不擾”。建立實施常態化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制度,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對正面清單內的企業原則上只開展非現場監管,在一定時期內免除現場檢查;細化輕微環境違法行為減免處罰的情形和程序,對主動報告、妥善處置、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審慎采取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措施。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除國家部署的專項檢查外,對各類排污企業原則上一年只開展一次現場執法檢查,堅決杜絕重復檢查、多頭執法。嚴格遵守《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嚴禁違反法定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行使行政權力,嚴禁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嚴禁向監管對象指定或推薦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及人員,嚴禁為第三方機構組織開展的涉企會議、培訓等營利性活動出具文件或提供聯系方式,嚴禁為中介機構向企業推銷產品、書籍、資料等經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認真遵守工作紀律、廉潔紀律,杜絕在政務服務中吃拿卡要、“雁過拔毛”、效能低下、超期辦結等突出問題,營造“親”“清”的政商關系。《通知》要求,廳系統各處室、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優化營商環境的重大意義,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實,破除思想障礙,革除作風頑疾,凈化政治生態,推動營商環境建設常態化長效化。各盟市生態環境局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出臺相應措施,全力推動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任務落地落實,讓企業和群眾感受到實實在在的成效和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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